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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9月24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及9月27日与美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建设”)签订了《混凝土(砼)预制结构件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T-09-0008)及《混凝土(砼)预制结构件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12,750万元(不含运输费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美好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老北街

    3、法定代表人:彭为清

    4、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5、成立时间:2001年5月15日

    6、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

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迷以下的工程、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承包贰级,劳务分包(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及配套服务。

    7、鞍重股份与美好建设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鞍重股份与美好建设未发生同类业务。

    9、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美好建设成立于2001年5

月15日,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其2016年资产总额47665.54万元,净资产

17377.8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918.60万元,净利润1544.41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24419.26万元,净利润3529.6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7333.91万元,净利润1396.53万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合同交易对方美好建设具有此合同的履约能力。

    10、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及美好建设均合法存续,其基本情况真实,并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签署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混凝土(砼)预制构件生产线设备(以下简称PC生产线)17

条。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不含运输费用)。

    3、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4、签署时间:2017年9月26日及9月27日。

    5、采购方式:本合同项下,甲方采用分批次(每批次PC生产线数量不超过

4条,如超过4条的,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供货日期)的方式进行订货,具体货

物批次以甲方出具的《供货通知书》为准。如无特殊情况发生,改合同约定的所有付款条件等相关条款均不发生改变。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供货通知书》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等服务。

    6、付款方式:甲方在给乙方发送经双方确认的每批次《供货通知单》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批货物总价款(不含运输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全部设备到现场后,并经甲方数量验收,出具书面验收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货物总价款(不含运输费用)的60%;

    本批次全部PC生产线安装完成,调试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出具验收合

格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批次PC生产线价款(不含运输

费用)的90%。

    剩余当批次货物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甲方书面确认安装验收

合格之日起12个月)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运输费用在乙方将PC生产线所有货物完好无损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

经甲方数量验收签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主要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批次应付但未付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履行的,无论逾期交付、逾期安装或因PC生产线存在

产品质量问题而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中违约PC生产线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自的当批次所有违约金及罚款总额不超过供货通知书上当批次货物总金额的20%。

    8、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混凝土(砼)预制结构件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双方再另行协商。如2018年5月1日前,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原合同自动终止。

    根据原合同第13.5条款,甲方有权委托其指定的关联公司进行本合同项下

款项的支付以及验收货等事宜。美好建设拟委托武汉美好绿色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条生产线设备的价款,并执行相关货物验收;美好建设拟委托青岛名流装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好智造装配房屋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接收1条生产线设备,并执行相关货物验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装备、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及此类合同的能力。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鞍重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2017年当期的营业收入,将对公司后续2018-

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2、合同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