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山桥梁”)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11万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买方: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件路1号
邮编:102400
(2)卖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邮编:114051
(3)上述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房山桥梁属国有大型II档企业,是全国大型钢筋混凝土桥梁、轨枕生产企业之一,被列为北京市工业企业500强。公司是铁道部首批取得桥梁和轨枕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具备生产铁路、公路及城市地铁等各类预应力工程施工实力和承担单跨100米及以下桥梁工程施工的实力,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全年可生产混凝土制品300万立方米,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合同标的:PC板生产线设备及模台主要包括:模台驱动轮、振动台、混凝土送料料斗、养护炉等。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是1049.1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玖万壹仟壹佰圆整,含17%增值税)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方向供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系统的优化设计、设备制作、运输、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安装、调试试运行、维修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进口设备进口报关税、风险费用、服务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更改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计取其他费用。
4、合同履行约定: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方账户。本
合同没有预付款,生产线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款的50%,剩余50%价款作为质量信誉保证金在生产线验收合格24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资金充足、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合同金额1049.11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23438.84万元的4.48%,合同的执行对2015年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