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德联集团”) 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
事(董事候选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
岭二路 38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其中董事徐团华、徐庆芳、杨樾、雷宇、李爱菊、杨雄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徐团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团华为公司董事长。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为:
审计委员会:雷宇(主任)、杨雄文、郭荣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雄文(主任)、李爱菊、郭荣娜;
提名委员会:李爱菊(主任)、雷宇、徐团华;
战略委员会:徐团华(主任)、徐庆芳、李爱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徐团华为公司总经理,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徐庆芳、曹华、陶张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谭照强为公司财务总监,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陶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志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联系人:陶张、罗志泳
电话:0757-63220244
传真:0757-63220234
邮箱:peach@delian.cn 、jerry@delian.cn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 386 号
邮政编码:【5282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孙华彪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附:新当选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新当选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徐团华,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申联化工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徐团华直接持有本公司 279,970,936股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团华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庆芳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庆芳,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佛山市南海国际投资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徐庆芳直接持有本公司 101,450,336 股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庆芳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团华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荣娜,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申联实业执行董事助理、申联集团董事长助理、德联集团董事长助理及总经办经理,现任德联集团董事。郭荣娜直接持有本公司 432,328 股的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荣娜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樾,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上海西口印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金宗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樾直接持有本公司 241,086 股的股权,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樾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宇,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审计系教师,同时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雷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爱菊,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新材料研究博士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
从事新能源与器件研究 19 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深圳发改委科技创新项目等纵向课
题和企业横向课题近 20 项,发表学术论文近 50 篇,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2
件,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 项,株洲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
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会员,《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等国际期刊审稿专家,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信厅、广州市科信局、广东省质监局等行业技术专家;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专家;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爱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雄文,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南
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三届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东省民建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雄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华,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级工程师。发表 SCI、EI 等论文 11篇,申请专利 10 项,1 项成果通过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曾获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佛山市科技创新标兵。曾任公司市场拓展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华先生持有本公司 414,650 股的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