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原因,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二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匡同春先生及沈云樵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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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提名李爱菊女士和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李爱菊女士和杨雄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爱菊女士和杨雄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雷宇(主任)、杨雄文、徐庆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雄文(主任)、李爱菊、郭荣娜;
提名委员会:李爱菊(主任)、雷宇、徐团华;
战略委员会:徐咸大(主任)、徐团华、李爱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出具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爱菊,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新材料研究博士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
从事新能源与器件研究 19 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深圳发改委科技计划项目等纵向课题和企
业横向课题近 20 项,发表学术论文近 50 篇,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2 件,
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 1 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 项,中国有色金属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 项,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 项。
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会员,《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等国际期刊审稿专家,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信厅、广州市科信局、广东省质监局等行业技术专家;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专家;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爱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雄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民建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杨雄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