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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德联集团: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周五)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410,638,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3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480,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84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1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刘雯律师、邓小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25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93,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08%;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25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63,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86%;反对3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18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咸大先生、徐团华先生、徐庆芳女士、杨樾先生、郭荣娜女士、曹华先生、徐璐女士(合计持股403,993,80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投票情况:同意6,19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5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93,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08%;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9,580,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4%;反对1,057,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6%;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9,580,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4%;反对1,057,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9,580,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4%;反对1,057,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9,580,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4%;反对1,057,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10,25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刘雯律师、邓小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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