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与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1 月 7 日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
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广东德联化工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佛山市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佛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60027991461Y 的企业法人营用代码为 9144060027991461Y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业执照。
(新增,往下序号按序更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中国的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部件、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部件、配件及汽车用品、制动液、制冷剂(危险化 配件及汽车用品、制动液、制冷剂(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加工、制造:防冻液、 学品及剧毒品除外);加工、制造:防冻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油、齿轮油、润滑油、燃 制动液、动力转向油、齿轮油、润滑油、燃油添加剂(柴油添加剂、汽油添加剂,重油 油添加剂(柴油添加剂、汽油添加剂,重油添加剂、机油添加剂)、阻尼垫;经营本企业 添加剂、机油添加剂)、阻尼垫;专用化学产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易方式)。汽车维修,汽车零部件安装,汽车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保养及美容装饰业务,及上述相关的连锁经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营和业务咨询,棕榈油进出口业务。 汽车维修,汽车零部件安装,汽车保养及美
容装饰业务,及上述相关的连锁经营和业务
咨询,棕榈油进出口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事会会议决议。 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会议决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者注销。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诉讼。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法院提起诉讼。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