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4日(周三)。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408,664,119股,出席公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408,427,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1,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黄凌寒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1,216,1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2708%;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6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4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3,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7,784,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48%;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黄凌寒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