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且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将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或“深圳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 万元,管理咨
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年末数为 217.58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 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217.58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倩倩,201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 8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梅,202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6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为贵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
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 190 人,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 21 名、注册会计师 69 名,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 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承接上市公司 16 家、新三板公司 13 家。”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