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7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78.10 万
万元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79 万股,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78.1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定;
......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
四、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在收到提议后10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理由并公告。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公司或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存在关联关系;
......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公司形式和清算; 和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
的;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则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十一)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方式和程序为: 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