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尹纳新先生、黄中良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0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行权 284.25 万份股票期权。
9、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授予股权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0,490.7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1.45-0.06=11.3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董事会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9元/份。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徐玉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
予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所涉及的调整回购注销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权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相关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