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64 证券简称: 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14:30。
2、 网络投票: 2023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 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8,948,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42%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801,5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641,9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56 %。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99,8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13,306,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86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01,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7%。
(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 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 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238,935,2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10,787,9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8741%; 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9%; 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114,301,8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978%; 反对1,273,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022%;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7,6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88.2063%; 反对1,273,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937%;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237,94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80%;反对1,008,3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22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93,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0.6649%;反对1,008,3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51%;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115,835,6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 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
同意238,948,734股, 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