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4.2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0%,行权价格为 11.45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潘林顺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撤回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朱丽娟女士、胡孝军先生、胡文龙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1 名激励对象翟善强先生退休,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尹纳新先生、黄中良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0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行权 284.25 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2022 年 3 月 16 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届满。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的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022]004878 号),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 18,629.05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23]000903 号),公司 2022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0,865.84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成本后为 21,570.11 万元,实际达
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5.79%,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行权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
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方可行权。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考评 S≥90 90>S≥80 80>S≥60 S<60 2022 年度,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117 名
结果 激励对象均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评价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
标准 100% 100% 80% 0%
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
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申请行权当期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