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 年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
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尹巍先生(董事长)、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马前程先生、喻璠先生、周苏娇女士。
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2022-085)。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尹巍 尹巍、喻璠、徐正辉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陈毅敏 陈毅敏、周岳江、马前程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毛美英 毛美英、陈毅敏、李海强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周岳江 周岳江、毛美英、周苏娇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具体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陶开江先生(监事会主席)、梁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彪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裁:徐正辉先生
副总裁:李海强先生
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楚瑞明先生、陈世海先生简历附后,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
联系电话:0576-88931163、88931165
传真:0576-88931165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五、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何灵军女士
何灵军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洪阳先生、张湧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王洪阳先生、张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洪阳先生、张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副董事长白致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兼副总裁符俊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俊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符俊辉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对届满离任的白致铭先生、符俊辉先生、王洪阳先生、张湧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经营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楚瑞明先生(财务负责人):
楚瑞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3 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预算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美
的集团电机事业部财务部部长助理、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美
的集团采购中心华东区域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3 年 5 月至 9 月,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成本管理部部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持有公司 13 万股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世海先生(董事会秘书):
陈世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5 年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台州市黄
岩元泰工贸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任职于信质电机证券事务部;201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台州市椒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世海先生持有公司 13 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
二、其他相关人员:
1、何灵军女士(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何灵军: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管理会计师。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浙江星普五星电
器有限公司会计;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财务中心总账会计,2019 年至今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2021 年 2 月至今任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台州量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何灵军女士持有公司 110,100 股,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何灵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