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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信质集团: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2-07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公司监事会提名陶开江先生、梁军先生等 2 人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周
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会议选举周彪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周彪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陶开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
年 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公司国内业务部部长,2013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先后任公司生产中
心副总监、电动车配件公司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监等职,2021 年 2 月至今任河北信质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电动车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梁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
级工程师,具有 20 多年机械设计、制造和维修经验。曾任台州市椒江区第十届人大代表,椒江市振华通用机械厂车间主管,前所船舶机械修理厂车间主管;现任公司设备开发部高级工程师,201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于浙江旭日机械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3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产品开发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项目开发部部长、营销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等职,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台州量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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