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39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按照每 10 股分配 0.60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的 403,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88 尹兴满
2 01*****385 叶小青
3 01*****781 尹强
4 01*****988 尹巍
5 08*****851 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世海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咨询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