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布局中西部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托,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稳步开展,增强成都信质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本次增资内容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
二、关于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发展格局,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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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