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4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 140,000 股,由此本公司总股本减少 140,000 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层管理人员季红军先生作为授予的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获授长鹰信质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该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项,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 140,000 股。
因季红军先生向公司行政中心提出书面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
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中的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五)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6月25
日实施完毕,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之 (四)规定:派息“ P P0 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 P 小于本公司股票 面值1元时,则 P =1元/股。)” 本次按6.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季红军先生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877,800元,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40,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40,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3,860,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3.6269%
股份总数(股) 403,860,000(注)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5%
回购单价(元) 6.27
回购金额(元) 877,800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注: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授予名单及数量,季红军先生获
授 14 万股股权,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股权激励增发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及前次回
购注销的 40 万股股权尚未办理变更,故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860,000 股,因此与工商数据存在一定的出入。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本次 合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 11,634,637 2.88% -140,000 -540,000 11,094,637 2.75%
售条件股
02 股权 3,840,000 0.95% -140,000 -540,000 3,300,000 0.82%
激励限售
股
04 高管 7,794,637 1.93% 7,794,637 1.93%
锁定股
二、无限 392,225,363 97.12% 392,225,363 97.25%
售条件股
三、总股 403,860,000 100% -140,000 -540,000 403,320,000 100%
本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因为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文件规 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该文件自送达行政中心之日起
生效,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 5 项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二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之 (四)派息“ P P0 V 其中: P0 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
法出现 P 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 1 元时,则 P =1 元/股。)”,回购价格为 6.27
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