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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长鹰信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39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

    4、 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召集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8,32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1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29,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6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813,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2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5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9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6 %。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238,315,6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1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19,0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74%;反对1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2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315,6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1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19,0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74%;反对1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2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38,137,1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189,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4%;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67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38,326,0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4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8,326,37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19,336,42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29,779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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