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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长鹰信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4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战略规划,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李海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有利于充分调动资源,增强跨部门协作,实现经营计划以及更好地服务客户。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简历:

    李海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燕山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9月于台州市汽车电机厂任职;201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0年4月至今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负责人。李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海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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