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国龙先生
公司董事长涂善忠先生及副董事长涂文哲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杨国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650,187,4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2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75,9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 12 人,代表股份 2,875,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34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75%;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34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75%;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89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反对 28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513%;反对 28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34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75%;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34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75%;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34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75%;反对 83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49,898,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反对 289,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513%;反对 28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