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 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环保”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首次挂牌底价为 23,903.2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挂牌期满,无意向受让方办
理受让申请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并拟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
在首次挂牌底价 23,903.29 万元的基础上下调 20%,即以不低于 19,122.632 万元的价格重新公
开挂牌转让深蓝环保 100%股权,挂牌公告期为自产权交易项目重新挂牌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一致。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挂牌期
满,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并拟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
在第二次挂牌价格 19,122.632 万元的基础上下调 25%,即公司以不低于 14,341.974 万元的价
格,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深蓝环保 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拟重新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
的《关于拟重新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经南方联
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意向受让方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环保”)、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银链”)具备受让资格,公司对德赛环保、德赛银链予以资格确认。德赛环保、德赛银链已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 7,170,987.00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德赛环保、德赛银链签订《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德赛环保、德赛银链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
1、名称: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14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BXE3BD8L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良马一街 2 号 1362 室
6、法定代表人:樊文凯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9、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 85% 850
2 樊文凯 15% 15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一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以下披露为其控股方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二”中,第 10 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11、经查询,截至目前,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二
1、名称: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0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AA3XB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A 区 A401、403、405
号房广州揽月人创客空间办公卡位 253 号
6、法定代表人:闵子豪
7、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多媒体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闵子豪 80% 400
2 广州德赛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10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0,000元,净资产1,994,000元,营业收入 0 元,利润 0 元。
11、经查询,截至目前,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德赛银链科
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让方(甲方一):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甲方二):西藏善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一):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二):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对应 30,000 万元的出资以及该
等出资所形成之全部股权及权益);其中甲方一转让所持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的股权(对应 29,970 万元的出资以及该等出资所形成之全部股权及权益),甲方二转让所持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1%的股权(对应 30 万元的出资以及该等出资所形成之全部股权及权益)。
3、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43,419,74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叁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其中甲方一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143,276,321.00 元(大写壹亿肆仟叁佰贰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壹元整),甲方二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143,420.00 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肆佰贰拾元整)。
4、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分 5 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乙方一、乙方二按照各自受让标的股权的比例支付股权转让款:
(1)首期股权转让款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10】%(含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对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1,434.1974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肆万壹仟玖佰柒拾肆元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股权转让款 717.0987 万元(大写:柒佰壹拾柒万零玖佰捌拾柒元整);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41】%(对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5,880.2094万元,大写:伍仟捌佰捌拾万零贰仟零玖拾肆元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5 个自然日内付清(该实际付款日以下称“第二期转让款付款日”)。甲方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及董监高变更登记手续,即甲方一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99.9%的股权登记至乙方一名下,甲方二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0.1%的股权登记至乙方二名下,其后办理乙方一将标的公司 49%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一的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一拒绝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暂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加速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转让款到期,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 2,342.5224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肆元整),乙方应于第二期转让款付款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支付;
(4)第四期股权转让款为 2,342.5224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肆元整),乙方应于第二期转让款付款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支付;
(5)第五期股权转让款为 2,342.5224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肆元整),乙方应于第二期转让款付款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支付。甲方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一完成标的公司 49%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5、交易的批准: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本次交易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之日起即行生效。
(2)若因交易的批准第(1)款项约定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应予以无息退回。
(3)若出现交易的批准第(1)款项下条件迟延成就导致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交易,双方可友好协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
(4)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一政府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