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结束购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结束购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4月7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设立的“华能信托普邦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2017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公司
股票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至2017年9月5日停牌),到期日尚未完成购买公司股票事
宜,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完毕,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华能信托普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15,871,219股,成交金额89,767,614.66元,购买均价5.656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38%。
二、本次提前结束购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因及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发来的《关于资管业务新规实施影响的提示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0条“分级
产品设计”的规定----“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 50%即视为单一。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以及第28 条“组织实施和过渡期安排”的规定----“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
因此,为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2018年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提前结束购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不再购买公司股票。已购买部分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结束购买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在新的政策条件下员工持股的相关问题和后续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前结束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本次提前结束购买员工持股计划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提前结束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前结束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前结束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