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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草案修正案)

公告日期:2017-09-3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草案修正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
3、公司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同尚未签订,集合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有关资产管理计
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集合资金信托的
劣后级计划份额。拟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
托)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普邦股份( 002663.SZ)
的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
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
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完成,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
标的股票的购买。 拟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份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优先级计划份额和劣后级
计划份额的目标配比为不超过1:1。
4、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人民币
2
1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司股本总额
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7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共计9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锁定
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集合信托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7、“ 集合信托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的约定的参
考年化收益率, 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 公司控股股东涂善忠代表劣后级为该“集合
信托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实际差额补足义务由全体劣
后级持有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并约定将其实缴劣后级份额所获得的收益按其他劣后级持有人
的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
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8、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 集合信托员工持股计划” 将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
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完成,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
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
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1、根据信托计划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有行使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持股意
愿,根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持有人意见,因参与本次持股计划而间接
持股的董监高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承诺:将放弃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普邦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
指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计划 指 拟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合同》 指 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备忘录 7 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目录
声 明 ................................................................................................................................................................. 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7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8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 14
九、其他重要事项 ......................................................................................................................................... 14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以上员工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任职,
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员工,共计不超过 57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共 9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劣后级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购买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 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 %) 
1 涂善忠 董事长 5,550 55.50%
2 曾伟雄 董事 50 0.50%
3 周滨 董事 130 1.30%
4 全小燕 董事 50 0.50%
5 叶劲枫 董事 400 4.00%
6 马力达 高管 100 1.00%
7 谭广文 高管 50 0.50%
8 林奕文 高管 200 2.00%
6
9 卢歆 监事 100 1.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6,630 66.30%
其他员工 3,370 33.70%
合计 10,000 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
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其他持有人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涂善忠代表劣后级为该“集合信托员工持股计划”优先
级份额的权益实现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实际差额补足义务由全体劣后级持有人按比例共同承
担,并约定将其实缴劣后级份额所获得的收益按其他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