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邦园林”、“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甲方”)签署《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项目”),对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乐平涌景观等工程提升改造,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51,575万元。
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三水区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合作建设,相关招标及中标事宜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进入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和《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一、风险提示
1、由于该项目是公私合作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协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3、目前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能造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6830000601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72号办公楼(自编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献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对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土地进行开发、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建设单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条款
1、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
2、建设模式:采用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
3、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相对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4、预计项目投资额:约51,575万元
5、预计项目期:2年
(二)合作及出资方式
乙方单独或引入其它方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甲方与该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共同建设、管理本项目。项目全部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后,乙方退出合作,甲方依约定受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所有单项工程投资额之和不得超过估算投资总额51,575万元,甲方承担项目建安费及本项目下各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可研和监理前期费用之和的15%,项目公司承担85%,乙方对项目公司出资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投资比例亦适用于每一单项工程。除前述费用外,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再承担与工程建设相关其它费用。
甲方和项目公司每月按照经甲方和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直至所有单项工程竣工或交付使用。
(三)投资收回及投资收益
1、收回投资和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
(1)乙方收回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及因此获得的投资总收益的计算方式:
项目投资收回及投资收益总额=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项目公司负债
(2)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
建设期利息为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利息之和,回购期利息为各单项工程回购期利息之和,投资回报为各单项工程投资回报之和。
(3)项目公司负债
项目公司负债=项目公司因本项目投入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因本项目投入资金以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财政局审定为准。
2、单项工程回购款的计算方式
(1)单项工程回购款=项目公司投入单项工程资金+投资回报+回购期利息+建设期利息
(2)投资回报为甲方应支付的每期投资回报之和
每期投资回报=(项目公司投入单项工程资金-甲方累计已偿付资金)×年投资回报率÷4
(3)回购期利息为甲方应支付的每期回购期利息之和
每期回购期利息=(项目公司投入单项工程资金-甲方累计已偿付资金)×三至五年(含五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12×3个月
(4)建设期利息为甲方应支付的每期建设期利息之和
每月建设期利息=(经确认的本月投入额÷2+经确认的至上月累计投入额+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费用)×三至五年(含五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12×1个月
经确认的本月投入额是指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本月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进度款的80%的85%。
经确认的至上月累计投入额指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自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当月之前各月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进度款之和的80%的85%。
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费用指截至计息日止,项目公司按甲方书面通知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之和。
(四)担保条款
项目公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在回购期内根据回购款支付情况分期解除担保,具体适用在相应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2、本协议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3、由于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其为减轻损失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被违约方未采取合理行动的,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五、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项目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75万元,其中公司承担85%,即不超过人民币43,838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86%。
2、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2年,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协议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建设单位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