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19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吴裕英 杨小强 袁奇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