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实《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情况,公
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