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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京威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 S 座 19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7,328,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 股的 30.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7,02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 股的 30.4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 股的 0.0204%。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8,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 股的 0.0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23,5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 股的 0.0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 股的 0.0204%。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29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4,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41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5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289,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9,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278%;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9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289,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9,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278%;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9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31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36%;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19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31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3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782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31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17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7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31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17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7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郭庆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7,31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17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7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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