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1,556,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3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7,465,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9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091,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556,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5,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091,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其他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88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96%;反对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陈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