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5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64,769,268.40÷343,834,842≈0.1883731元/股。
3、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883731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988,500.00 股后的 323,846,3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74 陈宏
2 08*****527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297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975 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
5 08*****978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计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
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343,834,842-19,988,500)÷10×2=64,769,268.4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4,769,268.40÷343,834,842≈0.1883731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883731 元/股)。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陈燕 刘文佳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电话:0731-89935152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