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8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795,1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76 元/股,
最低价为 7.5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43,642.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