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7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
(一)《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
章程的该项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交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交
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融资事项及与 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融资事项及与
2 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行使如下职 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行使如下职
权: 权:
……… ………
(三)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三)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担保。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担保。 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他担保情形。 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的三分之一时; 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者会议召集人在召集会议通知中指
定的其它地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记日; 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码; 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4 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程序。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5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6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