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克明食品集团”)提交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下:
一、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提议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896,785.67元,加上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5,465,581.70元,扣减2020年度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79,827,886.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60,844,802.5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383,259,361.4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4,924,219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现有总股本337,010,083股扣减回购专户4,924,21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25,759.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03%,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如在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1、本议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分红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