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065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3:00至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477,9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1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06,7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向贝蓓、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0%;反对
151,409,805股(其中,现场参会股东反对151,406,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5.646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其中,现场参会股东投反对票的原因如下: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依据相关规则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现场参会股东均认为延期复牌已不符合终止交易的现状,故投反对票。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公告已于 2018年 04月 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贝蓓、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