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3月30日
3.分红方案:每10股派2元
4.现金分红总额:66,711,304.6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
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3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3,556,52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3
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3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南县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 00*****888 陈晓珍
3 00*****691 陈源芝
4 01*****489 陈克忠
5 01*****431 陈克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3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28号
咨询联系人:王勇 陈燕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电话:0731-89935152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