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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03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3:00至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3,129,2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0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63,1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6,0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吴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六)《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3,1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南县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克明、陈晖、陈宏已回避表决。

    (九)《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十)《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2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0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0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庆龙先生、张木林先生、舒畅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孟素荷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吴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