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为交易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5 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浩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5,8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5,707,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5,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5,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0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以上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周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