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青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石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
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章,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十一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发起人共计 50 名。各发起人均以其持
第二章,第 有的深圳茂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
2 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截止 2007 年 删除
十八条
12 月 21 日,上述出资已到位。股本结构
为:表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第三章,第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3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十八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公司股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第四章,第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4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5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九十六条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第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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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六条 人,设董事长 1 人。 4 人,设董事长 1 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第五章,第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7 一百零七条 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符合公司岗位聘任资格的其他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中、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通
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章,第 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8 一百一十六 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条 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