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秀如、杨尚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