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
1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堡垒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工作人员,保障党的组织的工作经费。
人员,保障党的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 (十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权: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一)…… (十七)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2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第八章 党支部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4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
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其他支部成员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1名,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可以通 合条件的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
序进入党支部。同时,公司按照规定设 织委员会。
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根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党组织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二)履行公司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组
大战略决策,以及集团公司和上级党组 织的自身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创新,领导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三)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职权;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向董事会、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严格履行纪检监察
5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责任;
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五)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 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
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6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股份)的派发事项。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政策如下: 策如下:
(一)……(五) (一)……(五)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
定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 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7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题。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八)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八)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 期分红方案。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
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 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
(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 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
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 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
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