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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凯文教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慰卿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 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 号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1,474,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9,484,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9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90,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9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328%。

    3、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提案 1.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7.00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59,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58%;反对
1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赵晓娟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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