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就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