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