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4-0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除权前总股本:635,760,924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243,157股
每10股派息(含税):3元 现金分红总额:187,355,330.10元
除权后总股本:635,760,924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946946元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243,157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635,760,924-11,243,157)÷10×3.00=187,355,330.1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7,355,330.10÷635,760,924≈0.2946946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6946元
/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4-007),并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号:2024-008)。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43,157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与截至2024年5月7日的回购股份数量保持一致,即为11,243,15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是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243,157股)后的总股本(624,517,767股)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43,157股后的624,517,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7 敖小强
2 01*****290 郜武
3 01*****214 王凌秋
4 01*****502 赵爱学
5 08*****55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635,760,924-11,243,157)÷10×3.00=187,355,330.1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7,355,330.10÷635,760,924≈0.2946946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6946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666
咨询联系人:杨媛媛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