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2-02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802661150M。 91110000802661150M。
第三条 … 第三条 …
截至 2020 年 12月 31日,因可转换公司 截至 2022 年**月**日,因可转换公司债
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490.0437 万 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股。(具体以
股。 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 本为人 民币** 万元
60,490.0437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 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 60,490.0437 万 第二十条 股份总数为**万股(具体以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额超过五千万元。… 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条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