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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8 深市 雪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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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雪迪龙:雪迪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647.22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49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646.85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0.37 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9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647.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621.21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6.88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反对 0.01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敖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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