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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雪迪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916.118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7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914.278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84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6.536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代表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16.03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6.456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0.08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列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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