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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8 深市 雪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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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9-03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522.729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1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514.46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267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6.14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522.729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06.147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522.729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06.147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22.729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06.147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14.8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98.269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4%;

  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14.8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98.269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4%;

  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14.85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98.269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6%;

  反对7.877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4%;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