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8-05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签定将会对公司 2018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5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了《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包1至包20)中标公告》,公告显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或“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之一,中标该项目的包7,中标金额为8,580.36万元(含 3 年运维服务费)。
2018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国家地表水自
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项下包件7。
《雪迪龙关于“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中标的公告》、《雪迪龙关于收到“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署了《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7包)及其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八号院乙
甲方为政府采购部门,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未与甲方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为5,620.92万元,其中子合同A为供货合同,金额为4,141.2万元,
子合同B为运维服务合同,年度合同金额为1,479.72万元。
(一)子合同A(供货合同)
1、合同金额:4,141.2万元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货交项目现场。
3、付款方式和条件:
本合同款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壹万贰仟元整(¥41,412,000.00元)。
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付款金额的合规发票。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且在该笔财政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 10% 的履约保函(有效期1年),同时开具合同总额10% 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3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后办理直接支付申请,由财政直接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佰贰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8,282,400.00元)。
(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保函,在该笔财政资金下达后,
办理直接支付申请,由财政直接支付乙方合同总额30%的货款,即人民币壹仟贰佰
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12,423,600.00元)。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函,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保函,在该笔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办理直接支付申请,由财政直接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50% 的尾款,即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万陆仟元整(¥20,706,000.00元)。
(4)质保保函的有效期为至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质保期满为止,如乙方无履约瑕疵,质保保函到期后五天内甲方把质保期保函退还乙方。
4、质量保证: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系统正常运行验收起三十六(36)个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对货物质量保证期有更为严格要求或补充要求的,乙方需遵照履行),在此期间,乙方应保证免费维护更新,并保证提供标书约定的服务,并在最终验收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期的证明文件。
5、检验和验收
(1)甲方在货物运抵现场后视情况分批组织货物验收,并派遣指定人员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代表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收
货通知及验收表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及有效期等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简称初验)。初验合格,向乙方出具初验合格手续。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终验合格,向乙方出具终验手续。
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自延期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日万分之5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争议解决
乙方应承诺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或权利追索;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致使甲方遭受的相关损失及支出的相关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9、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乙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3)商务合同应包括招标人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二)子合同B(运维服务合同)
1、年度合同金额:1479.72万元。
2、合同范围: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1年。
委托合同根据运维服务考核情况及甲方预算批复情况,逐年签订。
(2)服务范围包括: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3、付款方式和条件:
(1)本合同项下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委托服务费共计¥14,797,200.00(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之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① 年度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年度合同金
额10%,有效期至每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30天)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季度的运维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年度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叁佰 元整(¥3,699,300.00元)。
② 之后的运维服务费,甲方根据季度运维服务考核结果,在季末次月支付。
③ 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运维或者取消运维合同。
4、质量保证:
(1)乙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做好量值溯源、日常质量控制、成效审核、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及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说明。
(2)乙方须将运维人员基本情况、车辆配置情况、运维设备配置情况、运维所需耗材配置情况、运维所需备件配置情况、备机配置情况、质控样品和设备配置情况、手工比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等合同涉及的信息记录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定的电子系统中。
5、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7天。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终止,在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新的运维单位前,由甲方就近委托给相邻区域运维单位承担运维工作。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维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提交运维报告(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自延期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8、争议解决:
(1)乙方应承诺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或权利追索;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致使甲方遭受的相关损失及支出的相关费用。
(2)本合同附件如有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9、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运维服务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并在本合同项下水站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初步验收后生效。
(2)如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项目财政预算调整或未获批复、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需求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范围,直至合同取消,甲方对此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如无上述情形发生,后续年度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分别签订合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8,58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的6.82%,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为5,620.92万元,其中供货合同金额
为4,141.2万元,运维服务第一年度合同金额为1,479.72万元。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
对公司2018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水质
监测市场业务,进而巩固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市场地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尽管合同中已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条件、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7包);
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