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0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人,代表股份 40,954.8917万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7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2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49.231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67.69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9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1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3.309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1.543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49.23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2%;
反对5.6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27.64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936%;
反对5.6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064%;
弃权0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54.89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33.30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949.23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2%;
反对5.6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927.64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936%;
反对5.6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064%;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