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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8-02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规则》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计划连续推出五年,即2014年-2018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为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结果,确认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7,061,597.6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8%,考核增长率Rn低于20%,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规则》的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不能从公司2017年净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但资金来源可由员工自筹和控股股东提供无息借款。

    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就是否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问卷结果为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的人员共211人,代表份额325.5份,参与调查的人员占第四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512份)的比例为63.6%。

其中同意出资的份额未超过总份额的2/3。因此,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问卷结果及管委会的决定,董事会经审议后,同意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持股计划终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征求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综合考虑员工自筹资金的实际困难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计划连续推出五年,即2014年-2018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为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会议申请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认为:

    (一)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征求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综合考虑员工自筹资金的实际困难等因素做出的决定;

    (二)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提出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监事会对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征求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综合考虑员工自筹资金的实际困难等因素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4、持股计划管委会关于是否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查问卷及问卷结果。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